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10月28日至12月20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4月2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本次巡察共反馈我局党组关于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六个方面问题。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将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扛在肩上,第一时间成立了以杨歆同志为组长,孔德峰同志为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全面负责整改落实工作。局党组一班人对各自认领的问题,分头召集分管处室,共同讨论研究,逐一提出整改措施。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截至目前,共计9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存在应上会不上会的现象。”问题的整改。
一是4月30日召开党组会,领导班子成员共同学习市司法局党组《关于明确“三重一大”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凡“三重一大”事项应上会必上会,确保“三重一大”事项规范运行,防范决策风险。
二是加强对“三重一大”有关事项范围的宣传,将市司法局党组《关于明确“三重一大”有关事项的通知》印发给各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室,确保领导班子成员和处室负责人对“三重一大”有关事项普遍知晓,遇有“三重一大”事项能够及时主动提交党组会决策,避免遗漏。
三是加强日常工作监督,日常工作中如发现未经党组会讨论确定的“三重一大”有关事项,坚决叫停,对未按“三重一大”有关事项履行相关程序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关于“民主议事氛围不浓。”问题的整改。
一是召开党组会,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党组会议有关要求。
二是严格落实党组会议“十六字”要求,注重会前议题收集并发放给各党组成员,确保党组成员会前对议题充分了解并有效沟通,营造党组会民主议事氛围,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
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列入党组会议题事项,全部经局党组会讨论,党组成员逐一发表意见,意见逐一记录。
3.关于“‘一把手’末位表态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修订、完善泰州市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并组织班子成员学习,提高班子成员特别是班子“一把手”对“一把手”末位表态制的认识。
二是健全机制,制定《泰州市司法局党组“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并严格执行。
三是规范党组会议记录,对会议讨论、会议表决和形成决议等三个重要环节尽最大可能详细记录,体现“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实施过程。
4.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深入,个别班子成员检视个人问题不全面、不深刻,有的个人整改措施空洞不具体。”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局机关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专题召开局党组民主生活会,进行“再检视、深剖析”,会前仔细梳理个人存在问题,会上认真查摆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思路和措施。
二是局班子成员对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逐一进行“回头看”,重点核查主题教育中梳理出的问题是否整改落实。经梳理,班子成员主题教育中梳理问题共86项,已经整改落实83项,占比96.5%,3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也落实了具体措施和整改时限,限期整改。同时,对照新形势新要求,梳理出新增问题11条,全部落实具体整改措施和时限,由党组书记审阅把关,要求班子成员对标对表限期完成。
三是印发《2020年泰州市司法局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要点》,将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纳入工作目标,作为加强机关党建的永恒课题和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明确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效“回头看”,对照主题教育要求,对照检视问题清单,进行“再检视、深剖析”的要求。5月初,下发了《关于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与测试的通知》,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应知应会内容,以及党的基本知识纳入学习与测试范围,通过局机关各支部、局机关先锋E家微信群组织党员学习,结合党员固定学习日进行了笔试测试,确保主题教育成效入脑入心。
5.关于“党支部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月晒季评年考”制度落实,实行“制度制约、提醒督促、责任考评”三重保障。将对标“四个合格”坚持“月晒季评年考”制度列入机关党建工作年度要点,通过《争做“四个合格”党员记实表》细化、量化党员合格考评标准。各支部将“月晒季评年考”制度落实纳入支部党建工作责任书中,通过责任落实和压力传导,促进“月晒季评年考”制度落实,进一步规范支部建设。
二是结合司法行政职能业务,对标“推进四个一体,深化三务融合”要求,组织各党支部围绕深化“三务融合”助力夺取“双胜利”开展“一支部一品牌”创建,目前已完成第一轮品牌创建申报。《市司法局基层党支部“五个一”行动架起党建+法律援助“连心桥”》《市司法局公证支部公开“两优先八减免”服务承诺》被泰州机关党建网刊载。
三是机关党委书记约谈公证支部书记,明确指出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帮助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办法。目前,公证支部已经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在严格把关的基础上加快党员发展,两名同志被列入发展对象,并报名参加市级机关工委组织的发展对象培训班。坚持举一反三,机关党委牵头,各党支部对党员发展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为下一步加强党员发展工作提供了决策依据。
6.关于“公车管理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个别人员用现金加油现象,要求当事人出具书面说明,并清退违规加油费300元,加强驾驶班全体人员公务用车有关规定的培训。
二是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加强监督,降低运行成本,组织局机关、下属单位及行业协会驾驶员学习相关制度。公务、警务车辆与下属单位车辆分库停放,公证协会、律师协会单独对协会车辆进行管理,单独建档管理,杜绝以任何形式借用其车辆。
三是对律师协会、公证协会、泰州仲裁委秘书处、高新区分局公务用车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油卡使用、派车单、定点维修记录等,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用车现象。
7.关于“差旅费报销不实,有机关人员出差当天往返仍报销住宿费,活动提供工作餐仍领取伙食补贴,还存在超标准报销餐费、住宿费。2016年以来共计1420元。”问题的整改。
一是逐一核查违规差旅费报销凭证,对差旅费报销不实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共退还1420元。
二是对报销人员、审查人员、审批人员开展批评教育,要求作出书面认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审核,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有关制度。
三是完善局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重申差旅费报销相关规定和标准并严格执行,邀请市审计局法规处负责人为全局人员讲授“三公”经费规范使用规定。
8.关于“办公用房清理整改不积极”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执行办公用房有关规定,目前,303、305办公室已经整改到位,303办公室实际办公面积为20.03平方米,305办公室实际办公面积为19.75平方米。
二是对违反办公用房有关规定的行为,4月24日,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相关局领导进行了自我批评,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三是对办公用房实施动态管理,根据人事变动及时予以调整,对办公面积开展核查,目前均符合标准。
9.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根据市委《泰州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规范》、省司法厅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2020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和党风廉政建设分解方案,将从严治党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
二是明确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职责,由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一对一签订从严治党工作责任书,机关党委与各支部签订党建暨党风廉政工作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
三是年初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研究具体工作举措,明确全年工作目标;每季度召开党组会,研究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工作相关措施,分析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形势,以问题为导向推动工作责任落实。
四是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特点,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个性任务清单,其中党组制定个性任务清单5条,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根据自身岗位职责和分管范围制定个性任务清单27条,并利用市纪委“两个责任”管理平台开展日常督促,提醒班子成员及时、准确、全面开展全程纪实工作。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36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系列重要会议精神浅尝辄止,未能做到学用结合、知行统一。”问题的整改。
一是将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会议和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会议精神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拟于6月份、9月份安排两次集中学习,每次安排两名党组成员交流心得体会,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水平。
二是整理并印发了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系列会议精神学习手册,分发至全局党员,拟于8月底前通过固定学习日或主题党日等形式,组织两次集中学法活动。
三是组织全局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会议精神,6月底前,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主要精神》纳入法宣在线学习系统必修内容,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年底个人绩效考核内容。
四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精神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会议精神,市委依法治市办成立了起草班子,起草了《中共泰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讨论稿),经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已正式印发。
2.关于“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的力度不大。”问题的整改。
一是5月6日制定下发了《泰州市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2020-2021年工作方案》。细化了工作措施,明确2020年底前,司法所分类建设格局全面形成,大中小型司法所分类规范运行,分类建设率达100%。全市司法所标准化建成率达90%以上,“智慧司法所”平台使用率达100%。2021年底前,基层司法所工作制度健全完善,推广弹性工作制,推出“延时服务”“巡回服务”“特需服务”,司法所分类指导成效明显,特色品牌司法所创建80%以上的具体工作目标。
二是专题研究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司法行政改革的政策文件,结合泰州实际,制定印发了《泰州市司法局改革任务目标清单(2020-2022年》,统筹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改革任务落实。
三是《关于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形成初稿,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是制定《关于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目前已邀请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人社、财政局及市(区)司法局有关人员召开了2次座谈会,计划7月底前出台。
3.关于“原司法局与法制办合并后,新的工作机制尚未理顺,工作职能和干部队伍也未真正融合,依然是‘两张皮’。”问题的整改。
一是围绕司法部“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工作布局,拟于6月份开展全员培训活动,促进深化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政府法制建设和司法行政业务等重点工作融合,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再上新台阶。
二是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9月底前有计划有步骤地调整局领导分工,有效促进局办融合。
三是加强干部队伍融合,重点结合年轻干部培养,通过交叉任职、挂职和跟班学习等形式,推动科室与科室之间、人员与人员之间互融互通。组织开展机关干部“下沉一线”长效机制活动,进一步加强在基层一线培养锻炼机关干部,引导机关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走进企业、走进村居、走进站所、走进群众,充分发挥新时代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不断充实基层法治力量。
4. 关于“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站位不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出台了《2020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进一步压实司法所长责任,把基层司法所作为扫黑除恶宣传、涉黑涉恶线索搜集、体察民情民意的第一道“窗口”,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结合阶段性工作(如两会、疫情复工等)提前预判,及时沟通,结合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各类苗头,组织定期分析研判,做到稳定评估与工作推进同部署、同落实,主动关注重点户、关键人,研判可能产生矛盾的因素,及时掌握情况,果断采取跟进措施,确保一般矛盾纠纷一周内办结、特殊问题一个月内办结。制定下发《泰州市社区矫正暨安置帮教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部署开展新一轮涉黑涉恶线索大排查、大起底活动。在各市(区)矫正中心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信箱,在各司法所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及方便“两类人员”提供涉黑涉恶涉乱线索,全面拓展线索来源,加大协作力度,依托公安、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渠道建立全方位的线索排摸机制,借助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深挖举报线索,善于发现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对象中潜在的黑恶势力非法放贷、涉众型新型网络黑恶势力、“套路贷”等各种衍生违法犯罪,为精准打击提供依据。强化对涉黑涉恶社区矫正对象的管控和矫正,推进依法严惩。把在矫涉恶人员纳入重点人员管控,佩戴电子腕带,严格外出审批。严格落实“二级包案”责任制,每月落实管控督办走访和谈话教育,强化安全监管实效。
二是抓好入矫衔接,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调查评估一律由市(区)社区矫正中心组织开展,依法慎重作出调查评估意见,调查评估意见未被采纳的,及时登记并通报相关部门。对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全部进行涉黑涉恶排查认定,把握不准的,提请当地扫黑办认定。部署开展重点对象排查摸底活动,对曾经犯有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纳入重点加强管控。进一步落实重点对象“三个一”制度。重新查阅起诉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认真登记、仔细甄别、确定重点。与每名重点对象进行一次谈话,要求各地对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逐一谈话,主要围绕原犯罪、同案犯、有无涉及涉黑涉恶等情况。根据排摸情况召开一次分析研判会。切实加强和改进监管,突出重点对象、重点时段管控,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加强对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预防阻止刑释人员被黑恶势力引诱、拉拢,确保无漏管失控现象。加强困难帮扶,常态化做好对重点对象的跟踪教育帮扶工作。对困难社区矫正对象、监所释放的“三无”“三假”、有严重疾病等重点帮教对象,推动各地党委政府落实安置帮教工作主体责任,协调相关部门提供生活、就业指导等服务,落实各类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政策。对那些恶习难改并有重新犯罪倾向的安置帮教对象,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做好针对性思想教育稳控工作,加强心理疏导。
三是进一步加强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结合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对律师事务所落实“五项制度”情况进行督导。针对全国扫黑办督办的姜堰区虞某某案件成立律师工作专班,先后召开2次工作专班会议,专题研究虞某某案件律师工作;主动加强与有关办案机关的沟通协调对接,先后6次对接市扫黑办、市检察院、姜堰区检察院、市公安局姜堰分局等办案机关,获取虞某某案件第一手材料;组织局律师工作处、市法援中心、市律协相关工作人员摸排梳理涉案人员、辩护律师信息,推荐13名律师担任虞某某案件法律援助律师,确保受指派律师素质过硬。深入19家承办律师事务所开展专项督导,对我市承办律师逐个当面约谈,明确“三个严禁”的要求。
5.关于“学习计划性不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按照市委宣传部中心组学习计划要求,制定《2020年度泰州市司法局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受疫情影响,截至目前,今年共组织开展中心组集中学习4次。
二是注重中心组学习的系统化、体系化,今年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会议精神等,开展专题学习。对上级部门另行通知要求学习的内容,及时跟进学习。
三是加强中心组学习情况自评,拟于6月份和11月份对照学习计划开展自查评估活动,及时查漏补缺。
6.关于“学习形式单一。”问题的整改。
一是结合学习专题和工作分工,每次中心组集中学习安排1-2名成员开展互动式学习研讨,进一步增强中心组学习的吸引力。
二是注重借助电视、网络等新媒体,组织观看视频讲座、新闻报道等,进一步增强中心组学习的感染力。5月12日中心组学习会上,中心组成员集中观看了“江苏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侧记——奋力开拓强富美高新江苏”视频。
三是坚持会议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调查研究、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并举,进一步丰富中心组学习形式。
7.关于“学习成效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一是注重学用结合,立足泰州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合理安排中心组学习内容,科学制定学习计划。注重成果转化,中心组成员每年带头上党课至少一次。
二是加强学习效果检验,坚持“一学一考”,每次中心组学习后组织一次学习测试,检验中心组成员对本期学习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以考促学、以考促记、以考敦行,增强中心组学习实效,推动中心组学习入脑入心。
三是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和机关干部“下沉一线”工作安排,中心组成员自主选题,带头走出机关、走进基层一线,开展实地走访,撰写调研报告,做到学用结合,提高学习效果。
8.关于“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敷衍应付。”问题的整改。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把意识形态工作融入全年工作要点,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掌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主动权。
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局党组落实党建工作责任的重要工作内容和有效载体,融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各支部每半年向局机关党委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由局机关党委汇总向局党组汇报,党组每年6月份、12月份两次听取汇报并研究。
三是将意识形态工作融入2020年局机关绩效考核内容,融入对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内容,纳入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考核激励作用,全力打好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战。4月24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中,领导干部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对照检查材料中。
四是积极与省司法厅沟通,初步拟定了网络舆情引导员名单,近期将成立网络舆情引导员队伍,加强正面引导。
9.关于“阵地建设不完善。”问题的整改。
一是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拟定微信公众号内容发布三级审核制度。
二是推进泰州普法网结构调整,在网站增加了“泰州市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平台”专题链接,其他版块将后续进一步对接确认。
三是加强网站信息更新频次,目前网站信息更新频次已达到每周10条,4—5月,已更新信息332条,同时对各市(区)1—4月份的信息报送及录用数量进行了通报。
四是加强对已建成法治文化阵地的提档升级工作,5月中旬,组织各市(区)对已命名的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自查和整改。拟于7月份,赴各市(区)开展专项督查整改情况。
10.关于“正面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一是5月中旬下发了《关于做好‘泰有法’微信小程序2019年度数据更新工作的通知》,要求局机关相关处室、有关行业协会按照文件要求和相关时间节点,抓紧做好数据信息更新,公开相关执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结合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制定出台《关于开展律师行业规范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全市律师行业“正风行动”,目前已完成全市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办公室、公司律师事务部、法律援助机构及所属律师年度考核网上填报工作,并已对市直属律师事务所和海陵区、姜堰区所属律师事务所进行了逐所检查。
三是完成全市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党员信息摸底排查工作,按照“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要求,推动具有党员身份的律师事务所主任或合伙人担任党组织书记,实现“一肩挑”,根据党员流转的实际情况,新成立1家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完成2家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换届工作。
四是在全市公证行业部署开展“护航企业公证行”活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融资贷款、知识产权保护、公司治理、涉法事务、涉外业务等六大方面的法律服务需求,研究推出22项公证服务产品。综合运用不可抗力公证、保全证据公证、提存、协助企业调处纠纷等多种手段,全力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满足企业公证服务需求,解决企业实际困难。进一步精减企业公证证明材料,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服务,引导企业通过“泰州12348”微信公众号,获取在线咨询、在线办证、在线预约等服务。开发电子公证书,试点远程视频公证,实现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的融合。编制《泰州市涉企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将涉及企业的82类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清单向全市发布,企业通过“泰州12348”微信公众号可及时查询。今后,企业办理公证只需对照清单向公证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可,对于公证机构通过相关数据接口可以核查到的证明材料,无需企业提供。优化公证服务流程,进一步压缩公证办理时限,一般公证事项,7个工作日内出具,简单公证事项和企业需求较急的公证事项,1-3个工作日内出具。企业办理公证,从受理到出具公证书,平均时间要压缩到3个工作日以内。截至目前,全市公证行业共为企业办理公证事项4800余件,较去年同期增长约9%,为企业提供上门服务138人次,新增企业公证顾问单位46家,各公证处上报服务企业典型案例26件。
五是5月份组织“防风险,提质量”公证卷宗质量检查,通过公证行业管理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全市7家公证处所有执业公证员卷宗,共检查卷宗128份,对检查发现问题全部要求整改。
六是部署开展“共享阳光,公证助残”公益活动,组织公证人员走访社区、社会福利院,开展残疾人困难家庭结对帮扶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宣讲等服务,减免公证费用。落实绿色服务承诺,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首问负责制度、绿色通道制度。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服务”,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公证处能够收集的证明材料,可以不要求残疾人提供;对能够通过网络平台办理的公证事项,可以指导残疾人通过网络平台申请办理公证;公证人员能够代办的事项,可以由残疾人办理委托手续后,由公证人员代办。
11.关于“党组织建设缺失。”问题的整改。
一是在2019年9月完成了机关党委和各支部成立工作,计划在今年6月开展党务业务培训,提升党务工作者能力素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二是出台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各支部书记签订年度责任状,对支部标准化、规范化进行部署。年底将对照考核要求,对机关党委、支部书记履职情况进行考评。
三是计划在7月份由局机关党委组织对各支部党建工作进行检查和互查,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
12.关于“行业党组织不重视加强党的建设。”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下发了《市律师行业党委议事工作规则》。
二是召开了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泰州市律师行业党委贯彻落实
三是深化落实全市律师行业党组织、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将党建工作纳入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重点针对“重业务、轻党务”、党组织建设不规范、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对市律协各分会党组织、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积分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并已对各直属支部及海陵区、姜堰区律师行业党组织进行了实地检查。
13.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是针对各支部日常工作繁多,缺乏系统性归纳整理的现状,建立提醒督促机制,3月末起,每月下发次月各支部工作任务提醒清单,重点围绕“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月晒季评年考”制度落实,党费收缴,谈心谈话制度落实,党员学习教育进行建议性提醒,既考虑支部现实需要,又兼顾各支部实际情况。截至目前,已发出4月、5月、6月支部任务建议清单,各支部反馈效果良好。
二是结合固定学习日活动,5月26日下午,组织全体党员开展党章党规和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学习测试,检查党员“三会一课”等应知应会内容掌握情况。拟于第三季度开展“三会一课”观摩,组织各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集中观摩医药高新区分局支部“三会一课”活动。
三是制定下发《2020年泰州市司法局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要点》,明确要求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实效性。注重将管理教育落到日常、落到平时,强化日常教育管理考核,凡在日常组织生活和学习培训中,缺席次数超过30%的,年度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
14.关于“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局机关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细化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要求。
二是严格对照组织生活会高质量要求,强化规范流程要求,严格落实会前、会中、会后各项要求。
三是强化日常教育管理考核,将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要求纳入机关年度党建工作要点,明确凡在日常组织生活和学习培训中,缺席次数超过30%的,年度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对于无故缺席者,由支部建议机关党委通报批评。
15.关于“支部活动记录不完整。”问题的整改。
一是拟于6月底前,结合支部书记培训,组织开展党务会议规范化记录专题培训,着力提高党内组织会议记录规范化水平。
二是强化“月晒季评年考”和 “三会一课”两项制度落实,实行“制度制约、提醒督促、责任考评”三重保障。将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月度工作任务提醒清单内容、纳入支部党建工作责任书中,压实责任、传导压力。目前,各支部建设正在逐步规范中。
三是结合党建工作半年检查活动,计划于7月份组织各支部开展互查互评活动,重点检查党内组织生活记录的规范化、完整性。
16.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存在无公函、无清单、无审批单、同城接待、超标准、超人数接待等多方面问题,未做到一餐一单、一单一结。”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严格按要求组织公务接待,确保公务接待开支合理、合规、合法。
二是逐一对照问题梳理核查情况,正在汇总分析形成报告,待报告形成后,组织全局人员开展警示教育。
三是拟于6月份对全局及下属单位公务接待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查找问题,堵塞漏洞。
17.关于“对上级有关文件,存在只原文转发,不抓落实,不抓督查的现象”问题的整改。
一是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全市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建立律师个人调解室,提请市委政法委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组织律师积极参与化解信访积案。
二是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办文工作的通知》,加强公文发文审核,对上级有明确工作要求的文件,结合泰州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举措,杜绝原文转发。
三是着力推动建立全系统重点工作督查机制,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18.关于“2019年初提出‘每个市(区)建成1个智慧司法所’目标,实际未在全市范围推行。”问题的整改。
一是经与省司法厅沟通联系,目前省厅已委托软件公司成功开发智慧司法所平台软件,6月份将在全省统一部署智慧司法所平台建设。
二是按照省厅的要求,我局将及时在市、县、乡三级平台全面投入使用,并组织安排培训活动。
三是加强智慧司法所建设情况跟踪督查,确保年内智慧司法所平台使用率达100%。
19.关于“创新动作‘雷声大雨点小’。”问题的整改。
一是4月下旬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压实法润民生微信群管理责任的通知》,明确了微信群管理职责、落实了群主责任。
二是开展专项检查,全市共制定下发相关管理文件8份,全市法润民生群共发布各类法治信息资讯6万条左右,回应群众法治需求约1.4万人次,清除不良成员340人次,处置无关信息1.5万余条次。
三是对近年来的改革创新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对近三年获得改革创新奖的三项工作进行了梳理,拟将三项工作的典型做法印发给全系统人员,相互学习借鉴,推动形成长效机制。
四是拟定谁执法谁普法创新创优成果的活动通知,已形成初稿,拟于6月初制发。
20.关于“缺少担当精神。”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展“三个表率”主题教育活动,结合2020年度党建工作要点谋划,对照市级机关工委关于建设“三个表率”模范机关计划要求,专题召开局机关党委委员会议。明确将“三个表率”机关建设纳入年度党建工作重点,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落实方案。
二是5月中旬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2020年深化法律扶贫助力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要求,提出了月度工作进展汇总表和法律扶贫情况记录表。
三是主动对接挂钩扶贫的兴化市大营镇高港村,共同商讨实体项目落实情况,力争年内帮助挂钩扶贫村新增1个实体项目。
21.关于“缺少啃‘硬骨头’的劲头。”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2019年度省司法厅、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各项指标排名情况进行梳理,对排名靠后指标进行分析研判,明确争先进位目标,制定具体措施。
二是继续巩固深化司法鉴定工作成绩,在2019年全省位居第二梯队的基础上,进一步争先进位。
三是制定下发《关于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清理整顿工作自查情况进行核查的通知》,并于4月下旬组织检查组,开展司法鉴定清理整顿工作专项核查。
四是4月下旬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泰州市司法鉴定案卷质量第三方评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专家组成,细化了《泰州市司法鉴定案卷评查表》。5月9日、10日,对随机抽取的144份卷宗进行了评查,5月19日下发了《关于全市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机构案卷质量评查情况的通报》。
22.关于“对下属单位监管也未做到动真碰硬。”问题的整改。
一是定期不定期提醒、督促各市区局严抓基层局、所、服务窗口等作风建设,将基层站所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各类评先荐优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推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作风建设。
二是结合机关干部“下沉一线”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和督促指导,提高基层站所作风建设。拟于6月份开展一次明察暗访活动。
三是以“大兴实干之风,致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对标对照建设“三个表率”模范机关行动计划要求,5月份制发了《关于开展“党员先锋岗”争创活动的通知》,激励广大党员担当作为,引导在窗口服务部门,重点在仲裁、公证、法律援助、行政审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直接服务群众的窗口单位,开展“党员先锋岗”争创活动。截至目前,已经收到3个党支部申报的争创申请4份,其余各支部申报正在进行之中。
23.关于“缺少‘沉下身子’的勇气。”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下发机关干部“下沉一线”方案,结合局领导下基层调研活动,调整领导挂钩市区工作联系点。
二是按照市活动办要求,深入推进大走访大落实新风行动,积极认领4个“组长项目”,为基层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三是根据班子成员各自分工,制定局领导干部年度基层调研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调研课题,下沉一线开展调研,9月底前形成调研成果。
24.关于“廉政风险点排查不认真,防控措施缺少个性和针对性,有的防控措施未落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根据各处室、下属单位职能,从职业操守、岗位职责、外部环境等方面找准找全廉政风险点,修订完善2020年度《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梳理风险具体表现形式,明确预防措施,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
二是加强对岗位廉政风险点定期监测,围绕部门重点权力项目和《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明确的风险点、表现形式、防控措施,逐条进行对照,检查是否履行岗位职责、防控措施是否落实、有无新的风险线索,从源头防范风险发生。
三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执行,特别是“三公”经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充分发挥内部、外部审计监督作用,加大财务收支及“三公”经费的监管力度,开展作风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系列专项整治。
25.关于“‘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全面履行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工作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年度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是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力度,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年度评优评先挂钩,纳入公务员平时工作考核,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不力、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发生违纪现象的班子成员,在年底考核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三是抓住重要时间节点,运用各种廉政教育手段,强化对党员干部的初心教育。结合春节、元旦等重大节日,发送廉政信息,促使党员干部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永葆清廉本色。
26.关于“述职述廉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执行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关于年度述职述廉工作有关要求,认真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
二是要求全体参与述职述廉领导干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从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部署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遵纪守法情况等方面客观、充分展示全年工作成绩和不足。
三是认真履行党组书记主体责任,明确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材料须经党组书记审核、签字,确保述职述廉报告质量,不得照抄照搬单位的工作计划、总结,做到实事求是,正视存在不足,拿出靠实整改措施。
27.关于“监督执纪宽松软,未主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大多是纪检部门查实后被动处理,一些违纪违规问题也未认真倒查追责;在党员违纪处理中存在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倾向。”问题的整改。
一是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全力支持配合市纪委市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完成各项工作,综合运用党组全面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群众社会监督,紧盯问题线索,一查到底,绝不姑息手软。
二是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巡察反馈、纪检监察反馈、自身查处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对轻微违反党纪党规或存在问题苗头的党员干部主动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诫勉谈话、提醒谈话。
三是加强对问题线索的排查,定期进行廉情分析,拓展问题线索来源,提高违纪违规问题发现、处理的能力,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做到有一起查处一起,该处理处理、该问责问责。
28.关于“党风廉政教育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扎实开展党章党纪党规教育,将党章党纪教育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局领导班子带头学习。常态化开展党员固定学习日活动,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永恒课题,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教育成果。
二是充分利用本次巡察工作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市委巡察组反馈的6大方面15项问题,深刻剖析问题产生原因,并提出整改思路和措施,党组成员逐一发言,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和具体整改措施。第一时间将巡察反馈材料和整改工作方案下发各处室(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主动对照检查,力求入脑入心。
三是定期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月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组工作条例》《政法工作条例》,邀请审计局同志作“三公经费”支出审计监督专题讲座,开展廉言廉语征集活动等形式,引导党员干部明底线、知敬畏、守初心、树家风。
四是注重利用新媒体手段把廉政提醒抓在平时,在先锋E家微信群及时发送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以身边案例教育提醒大家,每到春节、端午、中秋等重要时间节点,必送“廉政祝福”。
29.关于“制度建设缺失。”问题的整改。
一是成立了泰州市司法局制度建设领导小组,由局长和党组书记任组长,实行分工负责。
二是结合党规党纪、省市要求,目前正在收集汇总全局各项管理制度,并整理、完善、汇编。
三是待制度汇编形成后,广泛征求全局干部职工对新修订的制度汇编的意见、建议,经党组会集中研究同意后,正式印发,人手一册。
四是加强制度执行情况评估,定期对制度进行评估、修改、补充,扎紧制度笼子,提高制度执行的刚性。
30.关于“执行制度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待新修订的制度汇编出台,注重加强学习宣传,适时开展制度规定测试,确保知晓率100%,提高全体干部职工执行制度的自觉性。
二是将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加强上下班考勤、请销假、公务接待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违反制度规定情况。
三是坚持将制度执行情况与全员日常绩效考核、年度评先评优、职务职级晋升等挂钩,坚持奖优罚劣,强化结果使用,充分发挥制度的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作用。
31.关于“绩效考核不严肃,存在打和牌现象。”问题的整改。
一是结合市委组织部、市考核办对日常工作考核的新要求,重新修订了我局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力求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奖优罚劣。
二是加强考核办法执行,认真开展月评季考。实行绩效考核全过程监督,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和优秀比例,确定考核等次。
三是定期将考核结果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并及时向被考核人反馈,听取本人意见。
四是严格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考核奖励,摒弃打“和牌”现象,充分发挥考核导向作用。同时,加大创新奖差别化发放力度,根据贡献大小和承担的工作任务,给予奖励,拉开差距。
32.关于“财务审批不严格,有的报销手续不完整、报销凭证与事实不符,依然能通过层层审批,有的支出手续无领导签字。”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分管办公室(财务)的局领导、财务审核人员、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了“三公经费”规范使用的专题培训。
二是对2016年以来会议、接待审批手续开展排查,梳理审批手续不全的会计凭证,补齐手续。认真排查财务管理漏洞,进一步规范报销行为和报销审批流程。
三是坚持每年年底外请专业机构对公务接待、培训等费用进行审计,拟于下半年邀请市纪委市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审核,确保财务制度执行不走样。
33.关于“与下属单位财务界线不清。”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机关与下属单位财务管理边界,逐一查找财务界线不清的报销凭证,对该类已发生的11218.14元费用进行了账务调整,严格执行财务纪律和规定。
二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并严格执行,组织开展了“三公”经费规范使用的财务管理培训,全局人员、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共同参加。
三是坚持常态化自查自纠,拟于近期对下属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
34.关于“专项经费未专款专用。”问题的整改。
一是下半年预算编制过程中,做到科学编制预决算,提高专项经费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前瞻性,确保预算编制与执行基本吻合。
二是对专项经费实施绩效管理,每季度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结合财务审计和纪检监察检查,组织自查自纠活动。
三是主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5月份刚接受市审计局监督。每年底聘请专业机构对专项经费开展抽查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
四是全面梳理全局工作人员公务卡持有情况,对公务卡遗失或未申办的,联系银行统一办理。组织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学习,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报销有关规定,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全局人员公务卡结算意识明显增强。
35.关于“存在虚报冒领现象,共计239.30元”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使用不相关票据报销的情况进行自查,并依据财务管理规定,拟于6月份责令退还到位。
二是积极推动制定物资采购和领用管理相关规定,并将相关规定纳入全局制度汇编。
三是定期对物资采购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核查入库、出库、领取记录,物资采购符合规范要求,全过程管理留痕,严格防范风险发生。
36.关于“个别热点岗位干部应交流未交流,存在廉政风险隐患。”问题的整改。
一是4月份,对局机关工作人员岗位任职情况进行排查、梳理,制定局2020年中层干部内部轮岗交流计划。
二是拟于下半年与市委组织部沟通、汇报,启动人事动议程序,将干部及重要岗位交流工作纳入干部队伍建设之中,通盘考虑,突出重点,分步推进。
三是结合党风廉政教育工作,适时对热点岗位人员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提醒活动,及时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患未然。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从目前我局整改落实情况来看,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还需进一步努力,做到常抓不懈。下一步,市司法局党组将进一步强化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意识,严格对照本次巡察反馈的意见,从严从实抓好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确保实效。
一是持续发力,确保整改到位。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增强责任意识,坚持做到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整改无成效不放过,紧紧围绕巡察反馈的问题和巡察意见建议,持续发力,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工作任务。对当前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我局将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不断深化和巩固整改成果。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严格执行销号制度,逐项督办,逐个销号。对应当长期坚持的整改措施,我局将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强化跟踪问效,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实、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整改实效。
二是建立机制,巩固整改成效。坚持标本兼治,在落实整改任务的同时,注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制度汇编工作,把反馈问题的解决与长效制度的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努力构建用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
三是强化督查,营造良好氛围。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断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不断强化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充分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加大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现和处理力度,努力营造全系统风清、气正、劲足、绩显的浓厚氛围,推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6197880;邮政信箱泰州市海陵区梅兰东路199号泰州市司法局政治处311室;电子邮箱tzssfjzzc@163.com。
中共泰州市司法局党组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