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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青廉说丨点亮心中“保廉灯” 甘做群众贴心人

2022-09-19 09:27 信息来源:兴化市纪委 浏览次数:

   

讲述者名片:严蕾,女,33岁,籍贯江苏兴化,兴化市司法局女子执法中队中队长,垛田司法所副所长。


听着“黄卷青灯,茹苦食淡,冬一絮衣,夏一布衫”的祖父故事长大,忽略曾任安徽省委第一书记、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父亲“高光”,李宏塔用自己的行动延续清正廉洁的本色。

他生活简朴。在安徽省民政厅工作时,李宏塔每天骑自行车上下班是出了名的。厅里要安排小汽车接送,他笑着说:“我还是骑自行车方便。”多年间,无论刮风下雨,他都坚持骑车上下班。有人曾提醒他,你不坐车,别的副厅长咋办?李宏塔说:“咱这是锻炼身体,并不影响别人坐车,干吗非要步调一致呢?”久而久之,在李宏塔每天必经的长江路、六安路上,交警都知道这位高个、魁梧、满头灰发的中年人是民政厅厅长,敬意油然而生,见了面总要跟他打个招呼。那些年,李宏塔骑坏了4辆自行车,穿坏了5件雨衣、7双胶鞋。

他舍己为人。安徽省人民政府1982年对干部住房标准有过这样的规定:“地、市和省直厅、局级以及相当于这一级的干部,每户建筑面积70至95平方米。”可是,1981年就已是副厅级的李宏塔,1984年却搬进了55平方米的两居室,而且是位于楼的最西边,冬冷夏热。一家三口一住就是16年。这期间,李宏塔调到省民政厅,曾先后4次主持厅里的建房和分房工作,却从未给自己要过一套房子。许多同志说:“不管哪一次,他要一套新房都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但是,每到分房时,李宏塔看到房少人多,就按照老规矩办,先群众、后干部,而且是“后”到每一次他都没住上新房。1998年,是国家最后一次福利分房。这一次,李宏塔有过思想斗争,可是当他看到许多年轻同志住房较差,需要改善,还是放弃了机会。

他心系群众。李宏塔有三句“名言”:视孤寡老人为父母,视民政对象为亲人,视孤残儿童为子女。在民政系统工作的18年里,李宏塔每年至少有一半的时间在基层度过,在行程满、节奏快的调研中,他常常穿着军绿色的球鞋,卷着裤腿,腿上满是泥土,心中满是责任。他说:“必须离开公路,直接去问老百姓。沿着公路、隔着玻璃看,不如自己的脚步踏实。”从百姓家里出来,他再到乡镇了解情况,最后到县市听汇报。如此一来,很多同志都熟悉他的“反方向工作法”,在他面前汇报工作,丝毫不敢掺水分。

家风连着民风和党风,作为年轻党员,我们要学习榜样力量,形成好家风涵养好作风。首先要做到勤俭节约,修身为先。牢记“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的道理。其次要做到务实为本,履职为上。成绩源于实干,实干贵在落实。在工作中应当围绕本职工作,突出中心工作,结合发展步伐,坚持实事求是,夯实工作作风,在务实履职中追求群众满意度。最后要做到清廉自律,立德为重。牢固守住做人、处事、交友的底线,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点亮心中“保廉灯”,甘做群众贴心人。




(编辑:兴化市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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