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派驻组同志,不仅及时纠正了我的错误,还帮我追回了女儿的赔偿款。”近日,在兴化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回访时,兴化市公安局民警徐某说道。 事情源自2018年的一场交通事故。当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徐某上高中的女儿小徐下晚自习后,骑行电动车回家途中摔倒受伤。经兴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认定,铺晒稻谷的王某与小徐分别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2023年2月,徐某将王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某先期赔偿小徐5万余元医疗费用。庭审过程中,徐某为充实证据,向法庭提交了其私下调取的交通监控视频。该监控视频内容与交警大队提供的证据材料一致,但徐某未按法定程序调取证据的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 王某向兴化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实名举报,反映徐某利用职务之便,违反程序私下调取交通监控视频作为诉讼证据。经调查,王某反映情况属实。徐某积极配合调查,认错态度较好。同时,调查组也了解到,徐某获取的事故证据材料仅用于其女儿交通事故维权,未作其他用途,也未造成其他不良影响,违纪情节轻微。 兴化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徐某进行了提醒谈话,并责令徐某作出书面检查。 调查组了解到,小徐自交通事故发生后,因面部造成损伤,对其心理产生了较大影响,一度耽误了学业。徐某为给女儿进行康复治疗,承担着较大的心理和经济压力。 调查组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针对徐某特殊情况,调查组多次找到事故责任人兼信访举报人王某,将事故对徐某和其女儿造成的影响、伤害和困难等情况予以告知,并对王某进行普法宣传。调查组还多次赴王某工作单位,请单位领导及同事做其思想工作。在调查组细致耐心的工作下,王某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并按照法院判决及后期治疗费,一次性将9.2万元赔偿款付给徐某。 “面对每一封信访举报信,我们不仅要解决信访反映的表面问题,更要从深层次上去解决发生信访的根本问题。”兴化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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