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兴化市监委对兴化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耕地质量与农业环境保护科工作人员沈静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沈静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资金用于挥霍浪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本人和他人谋利;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共谋,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沈静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要求,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兴化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由兴化市监委给予沈静开除公职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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