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兴化市纪委监委对兴化市公墓管理处原总账会计戴小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戴小琴违规滥发奖金补贴;侵吞公款公物;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挪用公款。 戴小琴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兴化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戴小琴开除党籍处分;由兴化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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