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兴化市纪委监委对兴化市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食药检科副科长周永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永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共谋,非法共同占有公共财物。 周永津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兴化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周永津开除党籍处分,建议所在单位解除其人事关系;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