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兴化市纪委监委对兴化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工程建设股股长刘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峰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刘峰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兴化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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