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兴化市纪委监委对兴化经济开发区二级主任科员王建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建龙在担任江苏省兴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烟酒礼品;违反廉洁纪律,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利用分管江苏省兴化经济开发区园区建设、拆迁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索取或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涉嫌受贿罪。
经兴化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兴化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建龙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王建龙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