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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汉平因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审获刑

2020-11-04 17:34 信息来源:兴化市纪委 浏览次数:

2020年8月17日,由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兴化市张郭镇原党委副书记、张郭镇物回公司原负责人蒋汉平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兴化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六千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六千元。

(来源:兴化检察)

(编辑:兴化市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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