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7日,由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兴化市张郭镇原党委副书记、张郭镇物回公司原负责人蒋汉平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兴化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六千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六千元。
(来源:兴化检察)